在司法實踐中,借貸合同的當事人有可能被卷入刑事犯罪。犯罪分子往往打著這樣的如意算盤:我寧愿坐牢也不退贓退賠。我騙的錢就當是我坐牢期間的工資。如果我退贓退賠,要坐牢不說還沒有賺到錢!
為打擊犯罪分子的無恥想法,根據不同的刑事犯罪,債權人可以采取不同的訴訟策略維護其合法權益。齊精智律師提示刑事犯罪中除貸款人和借款人惡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導致合同無效的之外,其他涉及犯罪的借貸合同不因刑事犯罪而無效。
本文不惴淺陋,對于借貸合同涉及犯罪,債權人如何維權分析如下:
一、債務人單方詐騙債權人,債權人不行使合同撤銷權的,借貸合同有效。
1、即使一方當事人構成犯罪,合同也不必然無效!
裁判要旨:合同是否有效,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進行判斷,并不因為一方當事人構成犯罪而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即使借款方公司或員工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判刑,金融機構作為受害方有權主張撤銷合同。但是在受損害方未主張撤銷合同的情況下,不應否認借款合同效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案件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靖江市潤元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陸東武、江蘇天盛工程設備制造有限公司與潘冬英借款合同糾紛申請再審民事裁定書,(2014)民申字第1544號。
2、債權人可以依據合法有效的借貸合同起訴債務人,訴請債務人還本付息。
二、債務人構成集資詐騙罪,債權人不能起訴債務人但可以起訴擔保人。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的規定: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借貸合同有效但出借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借款人承擔責任的,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1、債務人構成集資詐騙犯罪,債權人經刑事追贓程序仍無法彌補損失而訴請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法院應于受理。
裁判要旨:對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財產而遭受物質損失的,經過追繳或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的,被害人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
本案中,法院已經沈某所犯的集資詐騙罪作出認定,應某起訴要求沈某承擔還款責任亦全部包含在刑事生效判決已認定的款項中,故應某沈某非法占有財產而遭受的物質損失,在刑事程序中附帶提起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均不予受理。
但應某(債權人)針對實業公司(擔保人)等設計其他保證人提起的民事訴訟,因沈某(債務人)構成刑事犯罪事實并不能否定應某(債權人)與實業公司(擔保人)之間存在的民事關系。依據民訴法第119條規定,應某(債權人)對實業公司(擔保人)所要求承擔的保證責任之訴訟合法予以受理。
案件來源: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某實業公司與陳某等借款保證合同糾紛案”,見《當前辦理民事管轄案件的幾個實務問題及典型案例分析》(徐德芳,最高院立案庭),載《立案工作指導·理論與實踐探索》(201601/48:41)。
2、債權人依據合法有效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起訴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三、借貸雙方“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導致合同無效的,債權人可以向有過錯的擔保人要求承擔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依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八條的規定: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1、借款人提供虛假貸款資料,貸款銀行主管人員接受賄賂,借貸合同應雙方構成“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無效。
裁判要旨: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以騙取貸款罪、同時債權人相關工作人員以非法發放貸款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事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可以證明雙方當事人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謀,借款合同應認定無效。在沒有證據證明抵押人對借款人犯罪行為知情仍為抵押行為時,抵押人無需擔責。
案件來源: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終字第51號“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岫巖滿族自治縣支行與蘭翎、鞍山萬興隆巖田木業有限公司借款、抵押合同糾紛二審判決書”(裁判時間:2013年6月27日,審判長王東敏,審判員劉崇理,代理審判員曾宏偉)[2]
2、有過錯的擔保人要對主合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后的賠償責任,承擔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綜上,刑事犯罪不是債務人逃脫民事責任的救命稻草,也不是詐騙罪犯妄圖以刑事案件判刑為借口,不去履行民事還款責任的擋箭牌。借貸案件中的犯罪分子,不僅要服刑,還要承擔還款付息的民事責任。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題圖來自 Pexels,基于 CC0 協議
本文由“齊精智”投稿資產界,并經資產界編輯發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請勿轉載,謝謝!

齊精智 










